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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货运新规来了!最新治超标准、限行管控措施、违法免罚事项

时间:2021-11-30 17:28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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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1种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可免罚


从2021年12月1日起,杭州交警将在原有的轻微违法“优驾容错2.0”管理措施基础上,调整和扩大轻微违法首次警告的范围:


机动车有11种违法行为之一,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口头警告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不予处罚:


1、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2、违反车道分隔禁止标线,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内仍驾驶机动车的,但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


5、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8、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9、违反交替通行规定;


10、机动车停车越线;


11、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未达20%的。


2


太原:调整货车通行管控措施


太原市政府决定对2019年3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对部分载货车辆通行实施管控措施的通告》进行调整,调整后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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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市区核心区域路段,管控措施由除本市(晋A号牌)封闭货车外,其它货车全天禁止通行。调整为:


全天禁止重中型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通行,每日7:00至21:00,除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外,禁止其它轻、微型载货车通行。


二、根据市区道路拓宽改造和大型物流市场迁移情况,对原设置的8条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通道,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在“许坦东街通道”增加了太榆路(许坦东街至晋中交界段)货运通道,为国际货运航线提供道路交通运输保障。


三、解除对纯电动轻型、微型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车辆号牌)的限制措施,可全天在市区道路通行。




3


河北:通行费、高速救援费标准公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本次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收费项目共9项,包括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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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政府
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货车通行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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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救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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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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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山东:核酸检测费用下调


到处跑车的卡友经常要进行核酸检测,每次也是一笔支出。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将核酸检测费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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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如下: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为检测费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核酸检测试剂价格之和,最高不得超过40元/次。检测费的最高价格下调为30元/次,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变;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和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均为每人次10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5


株洲:重点时段禁大件货物运输


为加强大件货物运输交通安全管理,株洲支队决定实施《关于实施株洲高速公路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措施的通告》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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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甘肃:为司机推出免费“车货无忧”险


“车货无忧”公众责任保险就是针对司机担心油被偷、货被盗而推出的,此保险针对进入甘肃省联网收费公路服务区的所有类型的货车,货车在服务区停放导致货物、油料丢失或司乘人员伤亡等情况均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点击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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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河南:治超非现场执法超载5%以内不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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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收到《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执法机构依据以下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一)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以上1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减轻50%实施处罚;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以上3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减轻30%实施处罚。


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0%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实施处罚,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鉴于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以内的,按未超限运输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通过现场提示主动到指定卸货场卸货、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8


北京:国三车淘汰补贴申请即将结束


为鼓励北京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车加快淘汰更新,根据规划,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或转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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