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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关于做好2021年九江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7 14:19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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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九江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工业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引 领作用,助推我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产业链做优做强,努力 把九江打造成为全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示范区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高地,实现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九江市实施 “工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九办字〔2021〕6号)和《关于 印发“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九财建〔2021 ] 7号),结合《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工作 的通知》(赣工信投资字〔2021〕110号),现就做好2021年 九江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预通知 如下:

一、申报领域

2021年市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含公共平台建设)、中小企业发展、 全民创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6个领域共 12个子专项(见附件12) 

二、申报条件

(一)各重点领域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各专题申报要求(见 附 1-10)

(二)已获得过同类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 报。

(三)各县(市、区)申报项目需工信局和财政局联合申 报(园区智慧工业云平台升级专项由当地园区管委会配合申 报),行文后一式六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投资科。佐证材料按要 求分类上报市工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专项,同一申报单位不同项目符合不同要求的可以分别申报。

(四)企业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投产一年以上(全民创 业专项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五)申报单位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 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m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 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不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或已完成整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各县(市、区)应在《真实性声明》中对上述要求作出声明。

(六)申报的项目(企业)应纳入九江市市级工业和信息 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分领域储备库,其中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库(申报新兴产业发展领域的除外)或装备制造行业(以行业代码为准)的,补助金额各增加10%。

(七)本次专项申报依据好中选优的原则,其中入选的项 目将择优部分推送为省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资金项目予以 扶持。按项目投资比例补助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具体 补助金额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包括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和智能制造等)和财政预算安排做适当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组织申报工作,加大政 策宣贯力度,让企业及时知晓相关信息,并做好咨询指导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专题申报要求汇总审核各重点领 域申报材料,并认真填写《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11),并 于6月30日前将各领域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 科,7月5日前将各重点领域申报材料随项目上报文件(含电子 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重点领域责任科室。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各专题申报要求如实客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出具真实性声明。推荐单位要提交项目申报的整体真实性声明,并随文上报。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应专题申报要求按期、完 整报送相关材料,在组织申报工作中如有需咨询事宜,请及时与各重点领域责任科室联系人(见附件12)进行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绿色制造申报要求

2. 四基及创新升级申报要求

3. 两化融合(数字化改造、通信发展)申报要求

4. 两化融合(园区智慧工业云平台升级)申报要求

5. 军民融合申报要求

6. 新兴产业发展申报要求

'7.软件业发展申报要求

8. 九江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要求

9. 中小企业发展申报要求

10. 全民创业专项发展基金申报要求

11. 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

12. 申报单位汇总表

13 .重点领域责任分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