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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的意见

时间:2024-04-18 17:01 来源:江西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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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意见予以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开放质量,着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主动对标国际一流水平,着力推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通关便利化,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助推扩大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制度创新。围绕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聚焦投资、贸易和通关便利化重点领域,从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上深化改革,大力推动制度型开放,形成一系列管根本、管长远的体制机制。

  ——突出市场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健全以负面清单模式为核心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贸易监管制度,促进内外资平等。

  ——突出问题导向。从成本、功能、效率等方面,着力破解土地供需失衡、融资难、通关效率不高等“硬骨头”难题,加快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

  ——突出对标提升。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优化完善政策举措,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促进投资便利化改革

  (一)创建国际投资“单一窗口”。依托“赣服通”“赣政通”平台,整合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业务系统和功能模块,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实现引资引才事项“一窗”办理、“一站式”服务。

  (二)创新招商模式。提高“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资本”招商效能,推进定增招商、股权招商等招商新方式。扩大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应用范围。全面推行目标化、清单化产业链招商,定制产业招商路线图,引导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航空、医药、现代家具、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合理布局、优化分工,防止地方无序竞争。

  (三)协同创新吸引优质项目。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三链”融合,聚焦重点产业链缺失环节、高附加值环节、“卡脖子”环节和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借力国家、先进地区和我省的创业赛事、行业展会、项目路演等创新“赛场”,引导开展科创项目招引,建立高新科技重点项目协同保障机制,并同步引进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紧缺人才、技能人才。

  (四)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推动各地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归集产权明晰的存量建设用地,公开透明发布土地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用地选择服务,促进招商项目与土地精准高效对接。积极探索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增加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原则上混合用地主导用途的用地面积和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占比均不得低于70%。

  (五)拓展项目承接载体。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采取“园中园”“飞地园区”“托管园区”“股份合作”“反向飞地”等模式,与东部和沿海省份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探索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开发模式,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坚持把世界500强、国际行业领先等企业作为招引重点,突出主导产业,全面提升产业、技术、资金、人才等集聚能力,加快创建国际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承接国际先进产业。

  (六)提升项目审批时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化、标准化、信息化,推行电子证照,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对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全部纳入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

三、促进贸易便利化改革

  (七)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建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为企业提供查询优惠关税税率和原产地规则、市场分析和供采对接等服务。优化实施原产地规则,实施原产地证书及自主声明微小瑕疵容缺机制。优化RCEP原产地证书签发业务流程,推广“智能审核+自助打印+快递送达”智慧审签模式。

  (八)创新贸易监管模式。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商品监管模式。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允许重点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创新实施出口商品“关企共同检测”模式。探索推进出口农产品“大基地”建设试点。对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出口企业,实行绿色审批、容缺审批制度。

  (九)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功能。拓展平台“通关+物流”服务功能,推动进出口货物在水运口岸、航空口岸流转过程中,货主、货代通过电子化方式向口岸经营单位、海关提交调运申请,实现外贸货物智慧化流转,方便企业及时掌握通关、物流等各环节状态信息。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平台,实现出口货物海关检验检疫证书数据电子化。

  (十)创新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跨境电商+产业带”“龙头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以及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前店后仓+快速配送”新模式。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服务更多中小企业拓展外贸业务。推动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市场采购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十一)优化出口退税服务。依法依规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扩大“免填报”范围,推行“非接触”办理。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4.5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阶段性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对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采用容缺办理方式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积极推广部分出口退税证明实现电子化开具和使用。

  (十二)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内外贸标准、检验认证衔接,积极开展先进适用国际标准转化工作,引导企业使用马德里体系等申请国际注册,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培育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搭建我省外贸企业与大型商贸、物流企业,以及国内大型国有企业、知名民营企业、重点外资企业对接合作渠道,带动内贸企业“走出去”、出口产品转内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国际国内市场渠道有效对接,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四、促进通关便利化改革

  (十三)创新通关合作模式。支持我省港口与沿海港口深化合作,推广应用“联动接卸”模式,争取九江港与上海港探索开展“组合港”改革试点。以全程联运为基础,依托在途监管“智慧转关”模式,实现快速通关走在全国前列。

  (十四)拓展口岸平台功能。支持九江港新增集装箱公用码头危险品装卸资质,鼓励九江联合南昌、萍乡、新余、宜春等相关设区市共同推动九江港危险品(含烟花鞭炮)堆场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理。在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探索安全开展“带磁带电”货物运输业务。

  (十五)拓展综合保税区功能。依法依规支持区内加工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支持区内加工企业委托区外加工。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及出口关税、不涉及许可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海关对其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

  (十六)推广运费扣减政策。在九江港推广内河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政策,支持外贸企业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时,将货物进入我国境内后发生的国内段水路运费从完税价格中剔除,并同步申报内河运费扣减,减轻外贸企业税费负担。

五、加强综合服务保障

  (十七)创新金融信贷服务。探索开展针对生产型外贸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试点,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出口订单融资、出口数据贷、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信贷产品和服务。便利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境内非银行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符合相关外汇法律法规的可以自主结汇使用。

  (十八)建立专业化服务机制。健全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优化“委托招商”服务机制,加快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惠企政策落地,将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纳入“惠企通”,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即申即享”。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二十)强化组织落实。建立省级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工作推进机制,省商务厅会同有关单位统筹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跟踪评估,及时优化政策方案。按政策规定在缩短办理时限等方面,鼓励担当作为,为担当者担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重点改革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进落实不力的,视情按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开展年度“十大投资贸易便利化先进典型案例”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