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九江市物流综合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物流标准化 > 信息化 >

道路客运禁止和限制物品目录发布

时间:2021-06-24 17:30 来源:未知 点击:
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示:您的Flash Player版本过低,请进行网页播放器升级!

时间:2021-06-23 17:58 来源:未知 点击: 8077 次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简称《目录》),进一步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目录》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家法律要求,明确旅客拒绝配合安全检查或违反相关规定携带、托运违禁物品的,相关经营者应当拒绝提供服务,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决定提升道路客运车辆违禁物品查控标准的,从其规定。

《目录》突出分类管理,按照各类物品对旅客人身安全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明确十大类禁止携带和托运物品、六大类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五大类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

在强化统筹衔接方面,《目录》总体上与铁路、水路、民航等领域保持衔接,并结合地方实践、道路客运特点和城乡居民出行需求,合理设定各类禁限带品体量要求,明确旅客可以携带导盲犬乘车,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可视情允许携带少量家禽。

《目录》还明晰了责任分工,确定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旅客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安全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