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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2-07 17:19 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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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商务办服务业字〔2016〕11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现代服务业处 程楷炎

  电话:0791-86246511,86246514(传真)

  邮箱:252561407@qq.com

  附件:江西省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江西省商务厅

2016年12月5日





江西省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府厅明电〔2016〕147号)要求,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全省物流仓储库区的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教训查、突出重点查、抓住问题查,以更扎实地作风、更严格地监管、更有力地措施做好大排查工作,彻查物流仓储库区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遗漏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死角,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和范围

  1.大排查时间:从即日起至明年全国“两会”结束。

   2.大排查范围:对全省所有物流仓储库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重点检查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特种设备是否正常,应急演练等是否到位,等等。

  三、重点内容

  1.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安全培训是否到位;

  2.事故应急体系是否完善,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急装备设施、应急演练等方面;

  3.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环节是否符合《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重点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物品吊运等危险环节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是否具备完善的防火、防水、防震、防液氨泄漏的措施。

  4.是否制订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5.是否开展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6.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有关材料;

  7.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事项。

  四、大排查行动安排

   1.12月5日—12月15日,企业全面自查。各物流仓储库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12月12日至行动结束,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检查阶段。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12月12日至12月30日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邀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本地物流仓储库区进行全面检查,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当地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海关特殊监管区进行全面检查;12月20日至2017年1月15日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邀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本地区(含省直管试点县)重点物流仓储库区进行检查。12月15日至行动结束,省商务厅牵头,邀请省安监、消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市县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督查,并组成对全省重点物流仓储库区进行抽查。

  3.2017年1月15日至行动结束,为全面巩固提升阶段。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邀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对全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要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制度、设备和措施完备。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邀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逐一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省商务厅会同省安监、消防等部门对全省重点物流仓储库区安全隐患整治进行复查。

  五、检查方式 

  此次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大排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企业全面自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督促辖区物流仓储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均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存档,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商务部门。

   2.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检查。省商务厅对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对全省重点物流仓储库区进行抽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邀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本地域(含省直管试点县)内的物流仓储库区进行重点检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邀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流仓储库区进行全面检查。

  每次检查均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当地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创新检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形式,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严肃整顿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精心安排布置,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紧制订细化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针对本地区物流仓储库区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隐患问题,细化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范围、标准和要求,并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3.强化督查指导。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 “严”字当头,忠实履行职责,确保此次大排查取得实效。

   4.强化责任追究。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凡是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对检查工作不配合,查出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各类商务系统的项目、资金和示范单位,已取得的项目、资金和荣誉称号视情予以收回。同时,提请当地安全生产相关执法部门从严查处。对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本次安全大排查中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由省商务厅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5.加强信息报送。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物流仓储库区大排查行动工作动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每周三向省商务厅报送大排查行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大排查行动结束后,及时向省商务厅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