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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05-23 14:41 来源: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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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发改经贸〔2014〕1163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落实南昌市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第一条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强规划引导,优化政策扶持,强化行业监管,不断加快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快递业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当中的比重,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条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量达到5亿件,年均增幅35%以上;快递业务收入达到45亿元,年均增幅30%以上。建立覆盖全市的快递末端服务网络,将南昌市建设成为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城市,使快递服务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位于前列。 

  第三条成立南昌市加快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我市快递业发展规划和进行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部门,成员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第四条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快递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快递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和智能快件箱的建设、电子信息化建设、邮政业安全监管中心的建设、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和海关驻邮机构的设立等项目。 

  第五条科学编制快递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在制定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时,综合考虑并合理安排快递公共服务用地,打造快递分拨中心、快递公共配送中心、快递末端公共配送网点三级快递共同配送网络体系。 

  每个新建社区应设置快递末端公共配送网点,人口规模在5000人以下的社区公共配送网点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人口规模大于5000人的社区,每增加1000人,公共配送网点建筑面积增加10平方米。同时保持出入畅通,方便人员、车辆及快件的进出。 

  第六条规范快递市场准入,对申请经营快递业务的或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变更的,应当自收到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的核查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申请办理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的,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对在遵守法律法规、许可地域覆盖、申诉率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采取形式审查,从简从快。 

  第七条发挥快递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加快快递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快递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寄递用户的信用信息档案,将快递业信用管理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八条建立健全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寄递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将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建立邮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其它相关部门(公安、国安、市场监管等)联动协作的监管机制。 

  第九条支持快递企业注册并进驻南昌快递(电商)物流园,园区建设按照南昌临空经济区的政策执行,推进快递业集聚发展。入园企业享受市政府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条加快快递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快递企业与社区服务机构、连锁商业网点、商务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等单位广泛开展合作,有效利用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资源,用于快递公共配送网点建设,积极推广智能快件箱,解决快递“最后100米”问题。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运输快件的机动车辆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定后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意,核发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引导快递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辆,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对快递企业符合上牌标准的快递服务车辆,邮政管理部门实行统一标识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组织人员上门查验车辆,为快递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便利车管服务。鼓励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并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提高企业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鼓励南昌快递(电商)物流园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力度,鼓励快递企业申报我市高科技重大项目。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快递服务,结合政府便民服务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服务实施政府采购。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对快递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扩大快递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探索、推广仓储设施和运输车辆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快递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快递保险业务。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快递服务领域。 

  第十三条鼓励院校与快递企业对接共建“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推动产学联动。对快递企业新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岗职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府培训费用补贴。加快推进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参加本市相关部门及机构组织的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且符合条件的职鉴机构、企业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职鉴补贴,逐步实现快递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协同发展,构建跨境电商快递物流支撑体系。鼓励邮政企业设立海关驻邮机构,鼓励经营国际业务的快递企业配合建设南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从事全省国际邮件、国际快件的进、出口申报验放工作。 

  第十五条研究制定快递行业管理制度,大力提升行业监管执法效能,支持邮政管理、公安、国安等部门在南昌快递(电商)物流园区内设立邮政业安全监管中心,配备安全监控和检查设备,建立邮政快递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记录建立企业分类监管制度,重点加强邮政和快递企业寄递渠道、服务信息、收寄验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第十六条建立快递市场和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完善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市场监管体系。对持续运营能力不达标的快递企业,对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从业人员,制定相应的黑名单制度,实现快递企业依法经营、快递人员规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