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示:您的Flash Player版本过低,请进行网页播放器升级!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管理,今年我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在2017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达到55元。
据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孕产妇及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等13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具体经费标准为: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44元/人,省级补助8.8元/人,县级配套2.2元/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及市辖区,中央补助33元/人,省级补助13.2元/人,县级配套8.8元/人。
此次新增经费将继续用于巩固已有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等方面,同时重点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