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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开“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外衣

时间:2021-12-16 17:38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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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经常出现网络货运平台合法代开发票降低税负的说法,对很多物流企业充满了吸引力,这种说法的背后,各种操作千差万别,很多物流公司老板都被搞得团团转,不知道听谁的。


其实在这种说法的背后,有大量的税务风险,或者说大坑等着物流企业,本文将就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这件事来做一个剖析。


01

究竟什么是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代开发票?


关于代开发票,我们先来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另外,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于代开发票进行了明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代开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优化税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所以在本文开头,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没有税务主管部门的授权,任何企业或者个人是无权为他人代开发票的。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条款首选的前提下,任何所谓的第三方代开发票都是违法违规的,并可能根据不同情况被判定为虚开。


那与网络货运有关的代开条款是什么呢?

2019年税务总局发布的405号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内容

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因此,所谓的网络货运平台代开,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为其平台上的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不是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而是平台所属企业;也不是网络货运企业开具9%运输发票,而是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3%(目前为1%)运输发票。


02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是否可为其他物流企业代开运输发票?


这个问题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取决于这家物流企业在业务链条中的身份。首先我们看网络货运业务的定义。在交通部与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于网络货运经营行为定义如下:

第二条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简单说,在网络货运经营中存在3个角色:托运人,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其中承运人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而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根据业务情况会有变化。


假如本问题中的物流企业为托运人,那么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不能为其代开运输发票,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因为假如为托运人代开发票,就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实际情况是物流企业为其托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而非网络货运企业为物流企业的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假如本问题中的物流企业为实际承运人,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在下一部分做详细分析。

 

03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是否可为实际承运人代开运输发票?

 

这里我们先要引入405号函中的相关说明:

(五)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文件明确了405号函并不适用于试点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网络货运经营业务,而仅适用于其平台撮合业务。简单说就是,假如在该运输业务中,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是承运人身份,则其不可按照405号函为实际承运人进行代开;反之,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仅进行业务撮合,其可按照405号函的要求为其平台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代开。


另外,物流企业可能为一般纳税人,也可能为小规模纳税人。当物流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不能为其代开运输发票,条件同上;当物流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仅为撮合业务身份的情况下,可以根据405号函为其代开发票。

 

总结


“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降低税负”的说法其实有很多税务风险的大坑,物流公司老板们千万得搞清楚里面的门道,规避税务风险,不要被这些打着网络货运平台旗号,实际干着代开发票事的企业给忽悠了。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2】《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4】《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5《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